美國人對新鮮農產品消費量的增加在食源性疾病爆發和相關訴訟的數量方面帶來了更大的風險。 生長在暴露於多種因素的自然環境中,從可變的水質到馴養和野生農場動物,並且經常在沒有烹飪或其他處理以減少或消除病原體的情況下食用,即食新鮮水果和蔬菜可能具有高風險的污染。
事實上,越來越多的鮮切農產品聲明,包括去年秋天影響全國菠菜的大腸桿菌 O157:H7 疫情,促使 FDA 發布了涵蓋最低限度加工的鮮切水果和蔬菜的指南,如生菜絲、西紅柿片切芹菜、甜瓜、菠蘿和葡萄柚。 指南的完整副本可在 www.cfsan.fda.gov/~dms/prodgui3.html 獲得。
儘管該指南處於草案中,“不具約束力”,向公眾徵求意見並須經管理和預算辦公室批准,但它們很可能成為確定分發鏈中每個實體對食源性疾病承擔責任的機制從農場到餐桌。 以下是食品行業專業人員可以採取的將污染可能性降至最低的指南和步驟的概述。
污染源
加工商必須關注產品的種植、收穫、包裝和運輸條件,因為每一步都存在污染機會。 這種污染可能通過與土壤中使用的未經處理的糞便、受污染的水、受感染的工人、收割和包裝中使用的不潔容器和工具和/或運輸中使用的車輛的不潔地板和牆壁接觸而發生。
工人污染
人員是主要的污染源。 該指南側重於工人的健康、衛生和培訓,並建議在員工的整個就業過程中(至少每年一次)對生產、維護、質量保證和控制、工人健康和衛生以及衛生原則和實踐進行培訓。 主管應接受培訓以識別傳染病的症狀,並將患有這些疾病的員工排除在可能污染新鮮農產品或食品接觸表面的操作之外。 有關培訓和示例材料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www.nal.usda.gov/foodborne/index.html 和 www.foodsafety.gov。
設施設備
由於加工設施(牆壁、地板、窗戶、門等)和設備是潛在的污染源,FDA 建議設計或修改設施以:
通過在不使用時關閉並充分密封所有外部門窗來限制昆蟲、鳥類和囓齒動物進入加工區域;
在加工區域使用塑料或不銹鋼而不是木材,以降低微生物藏匿和最終產品交叉污染的風險;
確保進來的生產品永遠不會與成品鮮切產品交叉或混合;
確保過濾後的空氣從最乾淨的區域(包裝和成品存儲區域)移動到不太乾淨的區域(接收區域),而不是相反。
消毒
由於病原微生物可能存在於地板、排水溝以及分揀、分級、加工和包裝設備的表面,因此消毒措施對於減少和消除微生物污染至關重要。 FDA 建議:
建立衛生操作程序,包括定期清潔設備、存儲和生產區域以及空氣系統; 和
在適當的溫度下以防止與食品、食品接觸表面和食品包裝材料交叉污染的方式清潔、消毒和儲存有毒化學品。
包裝和儲存
該指南提供了鮮切產品的製備、加工、包裝和儲存方法。 收貨時應檢查鮮切農產品在裝載、運輸和卸載過程中是否受到污染,並清除損壞或腐爛的農產品以及所有外來的土壤、碎屑和害蟲。 應保護成品鮮切產品免受物理、化學和微生物污染,不含生的整個產品,並在適當溫度的衛生環境中儲存和運輸。 具體建議包括:
保留有關所有進料成分的信息,例如種植者或供應商的身份和收穫日期,並將此信息與加工記錄(換句話說,文件)聯繫起來;
使用庫存系統,確保原材料和成品的先進先出使用和運輸; 和
確保產品包裝上的任何“使用期限”都經過產品微生物安全性研究的驗證,並保留這些研究的記錄。
保持記錄中
必須保持與所有合規實踐相關的最新和適當的記錄。 此類記錄在適當組織和更新後有助於追溯調查以確定污染源並在風險管理和訴訟方面提供有用的文件。
儘管 FDA 建議在產品製備後將此類記錄保存在加工設施中至少六個月,但建議將此類記錄保留更長的時間並按照任何既定的記錄保留政策進行保存。 考慮到大多數州的人身傷害訴訟時效至少為兩年。
鮮切加工商還應制定並維護書面應急計劃,以在發生污染時啟動和執行產品召回,並應盡可能將此計劃納入上游和下游合同。 該計劃將包括負責聯繫人的姓名、識別、定位和控制召回的和其他可能受影響的產品的方法以及監控召回有效性的程序。 包裝和日期代碼將有助於將產品包裝與生產時間、設備和原材料來源聯繫起來,從而促進召回期間產品的回收。
零售合規
完美加工的產品可能會在零售地點受到污染。 因此,該指南鼓勵農產品種植者、包裝商、加工商和運輸商與零售部門合作,開發識別和跟踪從農場到消費者的鮮切農產品的技術。 儘管指南尚未涉及食品服務供應商、餐館和超市,但這些實體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為遵守指南和/或特定商品行業指南(例如與瓜類、生菜和西紅柿有關的指南)所採取的步驟的文件,發佈在 www.cfsan.fda.gov)。
民事訴訟
不應被指南不具約束力的性質所欺騙。 尋求讓鮮切農產品生產和分銷鏈中的所有實體對食源性疾病負責的原告將使用該指南作為號角(聚集更多索賠人)和一把劍(攻擊個別公司)。 另一方面,為產品責任索賠辯護的加工商、分銷商和銷售商可以將遵守指南作為至少部分避免民事責任。
最近的訴訟證明了這一點,一家法院裁定製造商必須遵守 FDA 指導方針或面臨潛在責任(Troutman v. Curtis, 143 P.2d 74, 86 (Kan. App. 2006)),另一家法院裁定努力遵守FDA 法規可以被視為被告合理性的證據(Feldman v. Lederle Labs, 608 A.2d 356 (NJ Super. 1992) 判決 aff'd as modified in other grounds, 625 A.2d 1066 (NJ 1993))。
如果不遵守這些指導方針並且沒有記錄合規性,它們將成為原告的一把利劍,並使那些為食品索賠辯護的人在沒有合規性的情況下容易遭受嚴重的財務後果。 最終,管理指南將有助於降低總體風險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率以及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而不遵守將成倍增加此類風險。
John F. Mullen 和 MaryTeresa Soltis 在 Cozen O'Connor (www.cozen.com) 律師事務所的食品責任小組執業,該小組在產品責任訴訟中代表全國的農產品和乳製品行業以及包裝食品生產商。